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
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三、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形式
5.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学校对数据库数据要及时更新,及时分析本科教学状况,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教学数据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国家建立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社会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学校自我评估。高等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发布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
7.实现分类的院校评估。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是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
合格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情况。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的学校5年后进入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审核评估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周期为5年。
8.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要与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体现行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业界认可。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进行专业评估。
9.探索国际评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开展本校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合作,积极进行评估工作的国际交流,提高评估工作水平。
四、本科教学评估的组织管理
10.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制度。教育部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统筹、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
建立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由具备条件的教育评估机构实施相关评估工作。教育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评估过程组织,制定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
11.教育部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监督和仲裁等。
12.加强评估工作管理,切实推进“阳光评估”。评估机构、参评学校人员和评估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评估工作规则规程,规范评估行为。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审核式评估方案(试行)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1.审核评估对象。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3年至2016年。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他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判断。要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2.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各地具备条件的专门评估机构负责实施,没有专门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尚不具备评估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其他评估机构实施。
3.为规范审核评估工作,提高审核评估质量,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评估专家库,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地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审核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经同意后实施。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实施审核评估的机构应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逐一描述,并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达成度的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赞扬、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3.评估结果审议与发布。教育部评估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包括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六、纪律与监督
推进评估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行“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学校申诉并仲裁。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见解读部分)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见解读部分)
(一)审核评估常识
1.新一轮教学评估指的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拉开了帷幕。9号文件提出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对2000年以来没有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院校评估并且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审核评估。
2.什么是审核评估?
院校评估包括两类,一类是合格评估,一类是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对象是新建本科院校,重点是考察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和基本教学质量。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通不过三种。另一类是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且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院校,重点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组织管理、教学质量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评估结论写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周期是五年进行一次。
3.审核评估的对象是什么?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审核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5.审核式评估的评估时间?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3年至2017年。
6.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一个坚持,二个突出,三个强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7.审核评估的原则是什么?(五性原则)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2)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3)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4)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5)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8.审核评估的重点是什么?
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判断。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9.审核式评估是如何组织与管理的?
(1)审核评估组织。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2)审核评估实施。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条件的教育评估机构实施,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3)审核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分别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或省级教育评估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4)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应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10.审核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实施审核评估机构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逐一描述——指出值得赞扬(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需要改进(存在明显不足)和必须整改(存在明显缺陷)的方面。
(3)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公布。
11.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结果对学校有什么影响?
(1)学校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
(2)教育行政部门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对审核评估结果予以充分考虑,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12.审核评估的范围是什么?(含引导性问题)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引导性问题
| 1.定位与目标
| 1.1办学定位
| (1)学校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 (1)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是什么?依据为何?
(2)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的认可度如何?
(3)学校在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的确定及其落实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 1.2培养目标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什么?是如何形成的?与学校办学定位的契合度如何?
(2)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如何确定的?与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关系如何?
(3)学校师生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如何?
(4)学校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 (1)学校在制度和措施等方面如何落实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的?
(2)学校领导是如何重视教学的?
(3)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如何服务教学的?
(4)学校在保证教学中心地位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引导性问题
| 2.
师资队伍
| 2.1数量与结构
|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 (1)学校的生师比如何?学校专任教师的数量及结构如何(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等)?能否满足教学要求?发展态势如何?
(2)学校各专业主讲教师队伍的数量及结构如何(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能否满足教学要求?发展态势如何?
(3)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数量与结构如何?能否满足教学要求?
(4)聘请境外教师承担本科生教学情况?效果如何?
(5)学校的师资队伍在上述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2.2教育教学水平
|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1)学校在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及加强师德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2)学校主讲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执教能力如何?
(3)学校实验、实践(实训)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业务水平如何?
(4)学校是否建立了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价机制?效果如何?
(5)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水平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2.3教师教学投入
|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 (1)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及将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学工作情况?
(2)学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分别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副教授主讲本科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
(3)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情况?实际效果如何?教师参加校以上级别的教改立项课题的人数及比例如何?
(4)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
(5)学校教师在教学投入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 (1)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如何?各二级教学单位是否有具体措施? 效果如何?
(2)学校建立的支撑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开展工作情况?效果如何?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学习、培训的人均经费是多少?
(3)学校在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方面特别是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4)学校在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效果如何?
(5)学校如何在教师岗位聘用、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方面向教学倾斜?
(6)学校在关心与促进教师发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引导性问题
| 3.
教学资源
| 3.1
教学经费
|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 (1)学校投入本科教学的经费是多少?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多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事业费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是多少?
(2)学校教学经费能否满足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需要?是否建立了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3)学校教学经费是如何分配的?是否有专门经费支持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教育?是否有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是否将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教学?
(4)学校教学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进行年度经费使用效益分析?结果如何?
(5)学校在教学经费投入和经费使用效益上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3.2
教学设施
|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率
| (1)高校的办学条件指标能否达到教育部教发[2004] 2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的合格要求?
(2)学校的各类教学设施(实验室、课堂教学设施、辅助教学设施、图书馆等公共教学设施)能否满足教学需要及学生自主学习要求?
(3)学校的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如何?利用率如何?
(4)学校教学设施的建设与使用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 (1)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专业结构调整机制?
(2)学校专业建设的成效如何?是否建成了若干能够彰显办学优势与特色、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3)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如何?其人才培养质量能否得到保证?
(4)学校在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时,如何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体现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实际需要?
(5)学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方面、培养方案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等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3.4
课程
资源
|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 (1)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如何?课程建设取得了哪些成绩?
(2)学校课程总量多少?课程结构如何?双语课程、实践课程比例,是否符合培养目标需要?
(3)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如何?如何保障所选用教材的先进性与适用性?使用优秀教材和境外原版教材的比例?
(4)学校在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3.5
社会
资源
|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 (1)学校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2)学校与社会共建教学资源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
(3)近三年接受社会捐赠的情况怎样?其中校友捐赠有多少?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引导性问题
| 4.
培养过程
| 4.1教学改革
|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教学信息化建设
| (1)学校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学校有哪些激励和促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政策与措施?
(3)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取得的成效?
(4)学校是如何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的?建设成效及使用效果如何?
(5)学校在教学改革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如何改进?
| 4.2课堂教学
|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执行与调整情况如何?
(2)是否有课程教学内容更新的相关制度与要求?教学内容如何体现人才培养目标?
(3)科研资源是否向本科生开放?最新科研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是否融入教学?
(4)学校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有哪些先进的做法?采取了那些措施?效果如何?
(5)学校在考试考核方式、方法及管理方面的有那些先进做法?在加强考风考纪方面制订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 4.3实践教学
|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 (1)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思路是什么?如何推进实践教学改革的,效果如何?
(2)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能否达到教学要求?
(3)学校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设与实验室开放及使用情况?
(4)学校科研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情况如何?
(5)学校是如何保障各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的?
(6)学校是如何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
(7)学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4.4第二课堂
|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 (1)学校是否将第二课堂建设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第二课堂建设?
(2)学校的第二课堂的主要形式有哪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是如何紧密结合的?建设效果如何?
(3)校园文化、科技活动促进人才培养的效果如何?
(4)学校是否制定了关于学生校(海)外学习经历的政策和措施?成效如何?
(5)学校在第二课堂建设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引导性问题
| 5.
学生发展
|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3)学校提高生源质量的措施及成效
| (1)学校总体及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结构特征如何?(如学生性别、民族、区域、家庭经济/社会背景、学生教育背景等)
(2)学校在现有条件下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生源质量?效果如何?
(3)学校为学生在学期间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政策如何?
(4)学校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 (1)学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的?
(2)学校建立了什么样的学生指导与帮扶体系?效果如何?
(3)学校如何吸引和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参与面与参与程度如何?
(4)学校学生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如果设置)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效果如何?
(5)学校在学生指导与服务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1)学校总体学习风气如何?学校在加强学风建设方面采取了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如何?
(2)近三年学校公开处理的学生考试违纪、抄袭作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人/次数?
(3)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如何?
(4)学校是否建立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机制?
(5)学校在学风建设和增强学生学习效果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5.4就业与发展
| (1)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2)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1)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如何?
(2)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效果如何?
(3)学校是如何引导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与岗位工作?
(4)毕业生在社会特别是专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如何?有哪些优秀校友?
(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如何?
(6)学校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与发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引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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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质量
保障
|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 (1)学校是否重视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形成了怎样的质量标准体系?
(2)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模式是什么?结构怎样?
(3)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做到了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人员落实?
(4)学校教学管理队伍的数量、结构与素质是否满足质量保障要求?
(5)学校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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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质量监控
|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 (1)学校是否采取有效方式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2)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评教、评学等自我评估制度?效果如何?
(3)学校是否形成了全员参与质量监控的良好氛围?
(4)学校在质量监控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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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 (1)学校是否建立对能反映教学质量的信息进行跟踪调查与统计分析的制度?
(2)学校是否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质量报告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教学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运行情况如何?是否及时采集并上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4)学校是否按要求定期公布其他教学工作及人才培养质量信息?
(5)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与公开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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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质量改进
|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 (1)学校是否定期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改进的措施,效果如何?
(2)学校质量改进的程序与机制是什么,如何对改进效果适时进行评价?
(3)学校在质量改进中对已参加的外部教学评估(例如水平评估、专业认证等)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整改?效果如何?
(4)学校的质量改进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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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评估要素内涵说明
1.定位与目标
1.1办学定位
学校应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的潜力,合理确定学校定位。办学定位要充分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中,并应在人才培养中得到全面落实。
1.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1.3人才培养中心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应把本科教学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学校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三支队伍的数量应满足教学要求。师资队伍要在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结构合理,符合学校的定位,适应教学的需要,适应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专业与学科发展需要,对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得到有效落实。
2.2教育教学水平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两方面:教育水平和教学水平。前者主要是教师的师德师风,后者主要是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3教师教学投入
学校不仅要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而且教师要能够自觉履行教师育人的基本职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并能自觉地将科研资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最新研究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带进课堂。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办学以教师为本。学校应重视教师职业发展,加强教师管理,满腔热情地关心教师、服务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是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基本保障。学校应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投入,保障教学经费满足教学改革、建设及日常运行的需要。
3.2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设施、课堂教学设施和辅助教学设施等。实践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课堂教学设施主要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辅助教学设施主要指与教学有关的公用设施,例如图书馆、校园网、体育场馆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应满足教学要求,并得到有效利用。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托。学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明确的专业设置条件,调整并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学校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培养方案是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它应符合人才培养总目标,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建立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以及监控和评审制度;应确保培养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应将培养要求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教学环节中,保障每一个教学环节都能达到教学要求。
3.4课程资源
课程是教学的基本单元。课程资源包括课程与教材以及网络资源、学科与科研资源等辅助教学资源。这是进行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的“软”基础。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建成一批优秀课程与教材等,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内容丰富的高水平辅助教学资源。
3.5社会资源
社会资源是教学资源的重要补充。学校要积极开拓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办学。要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共建教学资源。积极开拓社会捐赠渠道。
4.培养过程
4.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学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要求(标准)和教学大纲;要积极促进教与学、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要重视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考试等各个环节;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
4.2实践教学
学校应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理念,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建立与理论教学密切结合的实践教育体系;应大力推进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改革,增强实践育人效果。
4.3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指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主要教学环节以外的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学校应高度重视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并完善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应加强德育教育体系建设,在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德育教育优势;积极支持各种类型健康向上的学生社团和俱乐部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应注重建设美丽的校园环境和浓郁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感染、熏陶和激励;应充分利用学科和科研资源,为学生提供学术环境,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应积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国内外跨校和跨文化学习交流的机会。
4.4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研究。学校应将教学改革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推动力,将教学改革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教学改革与研究变成广大教学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大力推进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5.学生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招生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起点,生源质量是培养质量的起点。生源数量与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学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考生,提高生源质量。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人才培养要以学生为本。学校应关心每个学生,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指导与帮扶体系,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指导,关爱学生。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学风是学校学生群体或个人在对知识、能力的渴求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稳定性的治学态度、学习方法和行为, 是学生内在学习态度和外在学习行为的综合表现。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形成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机制、环境和氛围,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效果是指学生的学习成就,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果,具体体现为德、智、体、美等方面。
5.4就业与发展
毕业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情况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窗口。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反映了学校人才培养被社会的认可度。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合理性、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等,最终由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来检验。毕业生的职业发展主要指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5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发展情况。
6.质量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以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结构,把学校各部门、各环节的教学质量管理活动严密组织起来,将教学和信息反馈的整个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一切因素控制起来,形成的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只有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才能确保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6.2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是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职能之一。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控;应建立完善的评教、评学制度;应定期开展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学校二级学院(系)的教学工作评估。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反馈,是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建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是高等教育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建立制度,对能反映教学质量的信息进行跟踪调查与统计分析,以及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机构与个人。学校有责任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开人才培养质量信息,接受监督与评价。
6.4质量改进
质量改进是针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持续改进,达到持续改进质量的目的。应针对质量监控和质量分析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提出的质量改进建议等,制定纠正与改进措施;配备必要的资源,进行质量改进,并对其有效性适时进行评价。
合格评估36问(摘自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1.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3.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答: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4.国际上主要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
答: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国际上统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从评估频率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有5-8年的评估周期。从评估内容上看,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院校评估,也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而且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从评估模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认证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结论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合格评估就属于认证模式;二是等级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结论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是否有自律机制。评估后,专家组给出审核报告,引导学校自我改进工作。从评估组织方式上看,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型;三是民间主导型。而且,实行管、办、评相分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
5.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 在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6.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 截至2010年,2000年以来新建的本科院校有314所,约占普通本科院校数(不含独立学院)的40%,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这些学校开办本科教育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对这些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有利于促进学校明确办学定位,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还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开展教学评估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 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以上这四个方面是合格评估方案的核心内容。
8.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 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底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9.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 政府依法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10.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倡导哪些新理念?
答: 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一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转变学校被动接受评估的局面。二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三是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是平等互动关系,专家的职责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四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评价。
1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哪些新方法?
答: 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二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三是采用了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四是加大了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了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五是完善了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和选拔进退机制,设立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申诉与仲裁。
1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答: 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公开透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组成以及专家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公布;参评学校及评估专家的有关活动和行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评估操作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访谈、多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
1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特点?
答: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9个观测点(见附表)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领导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二是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三是强调经费投入,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方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五是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 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1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
答: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方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坚持“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基本权益,具体反映在六个方面:一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二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使学生直接受益。 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有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是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线,多个指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就业。 五是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学校开展“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还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搭建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的具体措施等,体现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六是重视了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评价,体现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15.合格评估方案如何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答: 合格评估方案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从学校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等顶层设计,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最后落脚点到考察学生就业,一以贯之地引导新建本科院校提高培养过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例如: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考察学校是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合作开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等方面是否成效明显。 在考察教师队伍时,不仅要看生师比,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比例,还要看教师中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的比例,更要看教师整体结构和水平能否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评估指标要求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该与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求构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了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6.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在指标体系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 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求及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指标体系在以下几方面突出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第一,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办学条件作了规定。要求实验室、实习场所和设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并有较高的利用率。同时,教师队伍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具有生产实践经验的教师。第二,“专业与课程建设”指标中对不同类型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有开放性实验室。对实习、实训的时间和经费要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同时,要求学校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并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第三,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中要求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第四,“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指标中要求学校搭建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具体措施,学生参与面要广;同时,要求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17.合格评估从哪些方面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答: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分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两个方面。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经费保障、政策指导以及建立定期的评估制度来实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是指高校依照自身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质量标准,提供人财物条件保障,加强过程监管,开展自我评估,收集信息,调节改进提高等方面构成。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因此,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开展合格评估的重要目的。合格评估指导体系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指标中,明确提出“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是在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投入等评估指标中都规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要求,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可靠的条件保障。三是对课堂教学、实, 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学生指导与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四是专门设置了“质量监控”这一评估指标,要求“学校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此外,还设立了“师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内容,引导学校注重收集师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信息,及时改进工作。
18.为什么强调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答: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要求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学校自我评估制度是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种基本评估形式中的一种。 其次,学校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质量保障的主体,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的内在需要,而内部评估制度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今后学校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报告,历年的质量报告将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而学校自我评估的结论和内容是形成年度质量报告的主要依据。
19.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民办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 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二是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强调自有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工作健康、有效、可持续开展。三是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的计算方法是把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四是在计算生师比时,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以体现民办院校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办学特点。
20.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医学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 根据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原则及医学类高校的办学特点,对合格评估部分指标作了相应调整:一是在计算“生师比”时,要求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且整体教师队伍数量与在校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是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三是要求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四是要求医学类高校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 五是将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调整为“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个学生实际管理病床4-6张。
21.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艺术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 针对艺术类高校在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方面呈现的差异和特点,合格评估指标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二是艺术类高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2.合格评估专家组是如何构成的?
答: 专家组是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委派,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考察和评估任务的工作队伍。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7-9人,设组长1人。专家组一般应包括学科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同时聘请一些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专家要能较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针政策,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评估专家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原则上从专家库选聘,专家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23.对专家组在合格评估工作中有哪些任务和要求?
答: 专家组本着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的理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对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通过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有关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参评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查找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提交考察报告和结论建议。专家组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踏实工作、平等真诚,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24.评估专家应该参加哪些培训工作?
答: 教育部评估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岗前资格培训是指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进行的专门培训,是评估专家的必修课。培训时专家要系统地学习有关评估理论、评估政策、评估方案,掌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了解相关纪律和规范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质量。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估工作。在岗培训是指根据需要对评估专家定期进行的提升性培训,以适应评估理念、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的新变化。
25.专家在评估中是如何考察和进行判断的?
答: 评估中,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作出独立判断。考察活动主要分成三个阶段:做足进校前功课。专家要认真阅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信息,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填写审读意见表,拟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做全进校后功课。专家通过深度访谈、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到用人单位调研、召开有关的座谈会;考察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中心等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材料;查阅评估的有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内的信息交流和讨论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独立投票。做好离校后功课。根据在校考察情况,专家要写出2000字左右的个人考察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应占到总字数的一半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26.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 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 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其次,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27.教育部对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 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28.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平常心、正常态”?
答: 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具体做到:首先,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其次,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迎接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9.教育部提出的“十不准”评估纪律是什么?
答: 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
30.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 为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学校自评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专门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1.学校整改工作在合格评估中有何作用?
答: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学校整改工作是合格评估的必要环节。学校整改工作是指参评学校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意见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举措的过程。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32.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 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 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3.什么是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
答: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就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按照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把高等学校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形成系统化的、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运行状态的数据集。在结构设计上,遵循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内在规律,按照教学投入、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基本思路,组织教师、学生、条件、专业与课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数据群组。在实现方式上,为便于采集,按照高校职能部门的分工特点,分解成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教学科研仪器、教学条件、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课外活动、科研情况、学科建设九类数据。每类数据再分解为若干数据采集表,每个采集表包含若干数据采集项。
34.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如何为学校、社会和政府以及评估工作服务?
答: 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以下简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设计思路是立足于建设国家高等教育教学基础数据资源,通过信息技术,促进具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服务于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广大高校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为高校自身教育质量状况监测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于政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校教学工作有关信息,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和常态监控,提高决策的可靠性。三是服务于评估,为评估专家提供参评高校教学相关信息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使评估过程简化,减轻学校准备材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服务于社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有关数据向社会公布,为社会公众提供高等教育质量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了解高校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促进教育信息公开透明。
35.合格评估申诉与仲裁如何进行?
答: 评估专家委员会除了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等工作,还负责受理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最终结论由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
36.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评估专项经费?
答: 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家设立评估专项经费。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材料费、通讯费等)皆由国家评估专项经费列支,学校不承担相关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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