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省直房改办来我校审核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档案后要求补充的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有住房的提供:产权住房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复印有姓名和面积的页即可);公房的提供房证复印件或公房证明。
夫妻双方的户口复印件,双方户口所在地址的住房情况证明,现住址的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
3、集资住房提供集资收据复印件,综合决算造价证明。
6、2000年以前转业的军转干部提供部队的住房证明。
7、住房暂控面积标准110㎡及以上的需要提供职称复印件或职务证明。
8、请各位老师将以上材料于6月17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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