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3天。
2、其中,4月3日(星期六) 、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照常公休,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3、4月3日至4日,正常有课的教师按照课程安排自行补课。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学校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