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的公示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书面审核,评审小组投票评选,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人选如下:

211405班刘燚檬

211406班姚正权

此次评审小组由学院师生代表共同组成,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该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对该结果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431-85716572进行反馈。

审核员(矫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