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支部谈心谈话
【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基本要求】
1.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支部委员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3.党员出现下列五种情况时,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3.1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3.2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3.3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4有矛盾摩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3.5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方式方法】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开展,涉及共性谈话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外出或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谈话。
3.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结合安排。
4.谈心谈话可采取适当方式做好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