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我校课程建设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1]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十次校优秀课程建设评审和组织申报2011年省优秀课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评估范围
1.凡按我校现行人才培养计划已经开出并将继续开出的尚未被评为校优秀课、已达到校优秀课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或课程群(主要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必修课),均可申报参评本次优秀课程建设评估。
2.已被评为校优秀课(群)、并准备申报省优秀课(群)的课程。
3.2007年以前获得省级优秀课程称号的课程。(省优秀课程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吉林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优秀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五年的将自动停止其省优秀课程称号。但满五年后的两年之内,学校可重新申报,不占新申报指标,原则上只参加预审,预审通过的课程,直接确认为省优秀课程;预审未通过的,不再确认为省优秀课程称号;预审有异议的课程,省教育厅将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予以确认结果。省优秀课程超期两年之外的,占新申报指标,评审方式同新申报课程一样。)
(二)申报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组织各教研室、课程组申报并进行院级自评;为保证校优秀课的质量,各教学单位经过自评后,择优推荐。
2.拟申报省优秀课的课程,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经教学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校优秀课须上报以下纸介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2)参照“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佐证材料”(见附件5)准备佐证材料。
2.申报省优秀课须上报以下纸介材料:
(1)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按“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佐证材料”准备佐证材料。
二、评估办法
1.本次申报校、省优秀课程及参加省优秀课程复查的课程按照《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见附件3)和《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见附件1)进行申报、评审。
2.根据吉林省优秀课程评审要求,本次参加校、省优秀课程评审的课程组负责人需准备8分钟的PPT汇报,汇报模板请参见《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Powerpoint汇报讲稿要求》(见附件6)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领导,认真搞好课程建设自评和建设工作,在自评、建设中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的力度。
2.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秀课程建设规划和措施;要加强课程建设的目标管理、科学管理,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分析课程建设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四、申报时间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2011年省优秀课程申报工作的时间要求,请各学院(部、中心)推荐申报省优秀课材料、校优秀课材料以及2011年优秀课程申报一览表(见附件7)务必于5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地点:综合楼三楼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 周子明、肖 月、朱雪莲;联系电话:85716248。逾期报送者将不予受理。
附件:1.《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
2.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
3.《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
4.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
5.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佐证材料(申报校优秀课请参照此目录准备佐证材料)
6.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评审Powerpoint汇报讲稿要求(校优秀课程请参照此模板制作PPT讲稿)
7.2011年优秀课程申报一览表(请本教学单位汇总盖章)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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