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校优秀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2011年有关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多年课程建设与实践经验,学校对原《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管理办法(2009年稿)》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稿)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我校课程建设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对2009年《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校优秀课程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和校内先进水平的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校优秀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学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作用。基本条件如下:
1.必须是列入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各类必修课程或课程群(主要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必修课)。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至少有3人组成,带头人应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带头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主讲过该课程。课程群至少有5人组成,带头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二门课程,其他成员至少有1/2人数完整主讲过二门课程。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一定特色。
4.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
5.近3年,该课程组带头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全。
二、评审程序
1.校优秀课程由课程组申请,并在所属学院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校优秀课程。
2.申报校优秀课程,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校教务处依据校优秀课程基本条件和评审指标体系,对所申报的优秀课程进行初审。
4.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评审。各申报校优 秀课程的学院及课程组应按评审指标体系要求做好接受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活动的主
要内容:审阅《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查阅相关依据材料,提问质疑,咨询等方式,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5.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课程,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以文件的方式确认校优秀课程名单。
三、评审指标等级标准
依据《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达到校优秀课程标准和未达到校优秀课程标准两种。评估指标的等级分为A、B、C三级,优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为11项,当符合A≥8,C=0时,评审课程达到校优秀课程标准。
四、优秀课程建设与评审的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校优秀课程建设验收评审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学校组成优秀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工作,教务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各教学单位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领导
下,组成初评专家组。
(二)建设与评审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要充分重视优秀课程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事业发展以及上质量、上水平、上层次的重要措施,发挥积极性,群策群力,常抓不懈。
2.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课程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秀课程建设规划和措施;要加强课程建设的目标管理、科学管理,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分析课程建设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3.搞好优秀课程档案建设(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内涵要求留存有关课程建设和验收评审的文件材料等);今后,课程建设情况要作为教学信息在网上发布,并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选课的重要信息。
4.优秀课程建设与评审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审结论可作为学校投资建设、职称评定和晋级、有关奖励等参考依据。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于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2.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本科)
3.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高职高专)
4.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高职高专)
管理办法附件.doc
|